关于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预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1信息来源:供销社
关于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预备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市社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社工作部署,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要求,市社决定在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预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重点、对象、条件
1、范围:围绕棉花、茶叶、水果、食用菌、蔬菜、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经营的传统产业,选择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农产品加工及流通类项目。
2.申报重点:以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为主,兼顾龙头企业项目。重点是有利于各地供销合作社形成优势产业、提升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产业控制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项目建设。
3.申报对象:供销合作社或所属企业参股的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控股的龙头企业。
4.申报条件:包括项目条件和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法人代表条件,原则遵照《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二、申报内容
各县市供销合作社要和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充分了解掌握情况后,联合向市供销社、市农开办递交正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额、具体建设内容、营业执照、股权证明等。
三、申报要求
1、各县市供销合作社申报材料请在3月31日前报市社合作指导科。
2、各县市只可推荐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和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选。同时,各单位可再推荐一家专业合作社单独作为申报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备选单位。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社合作指导科。
3、各县市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对照申报条件,做好项目调查和初审工作,2014年正式申报项目将从预备项目中由省社根据项目材料和了解的情况筛选产生。
4、以上所有的申报资料必须在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县社签署意见盖章后视为有效,上报纸质版的同时,请将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市社合作指导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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