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基层工会和工会会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4信息来源:市总工会
各县市区总工会,云龙示范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各系统工会.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湖南省工会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市基层工会和工会会员的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工会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株洲工会信息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现就我市基层工会和工会会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的开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信息采集范围
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关系隶属我市的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基本信息。
二.信息采集的原则
1.实名制原则。工会所在单位必须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应,会员信息必须与本人身份证.手机号对应,实行一码一单位实名比对。
2.统一性原则。信息采集使用市总工会统一设计的表格及模板(可从市总工会网站下载),并严格按填表说明进行采集登记。
三.采集方式
1.各区县总工会,云龙示范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各系统工会按照工会组织隶属关系负责本区域内的基层工会及会员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
2.市总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填写《株洲市基层工会和工会会员信息采集表》及模板,于9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四.工作步骤
1.业务培训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市总工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批举办信息员培训班。各县市区总工会.各系统工会.市直基层工会要安排专人负责并参加相关培训。各县市区总工会、各系统工会组织的相关培训,由市总工会提供必要的师资和指导。
2.信息采集录入阶段(7月20日-9月20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系统工会要采取“边采集、边核查、边录入”的工作模式,确保采集信息真实完整。市直基层工会要按照时间安排及时上报信息。
3.核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
市总工会将根据上报的基层工会信息和工会会员信息进行实地抽查,核查结果与市总工会的年度考核直接挂钩。
五.工作要求
1.信息采集是完善工会会员管理和服务的基础性工作。2016年10月1日后,市总工会对困难职工大病救助、金秋助学、法律援助、送温暖等各项服务将以本次上报的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信息为依据,没有纳入信息库的单位和个人,市总将不再给予帮扶救助。
2.本次信息采集工作对象是在职职工,也包括工作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农民工。各基层工会在信息采集时应把农民工会员与非农民工会员分类采集,方便信息准确导入。
3.各级工会主席是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照填表说明,认真审核基层工会及会员基本信息,因虚假、错误信息无法录入会员管理系统而导致会员不能正常享受工会服务的,责任由信息采集单位负责。
4.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在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要重视做好新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新建工会组织信息和新发展会员信息要及时采集录入,同时上报。要加大发展农民工会员力度,并及时做好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
5.各级工会要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所采集的信息由专人妥善管理,除指定用途外严禁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泄露给无关人员。由于工作人员的主观故意或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会员信息外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人:
曾军红;28686138,18073332649
周华:28686136,13973322877
电子信箱:1912114766@163.com;
株洲市工会组织QQ工作平台QQ群号:102180970。
株洲市总工会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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