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4信息来源:市供销社
各县市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文件精神,引导全市系统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实现供销合作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株洲市社根据省供销合作总社综合业绩考核内容(湘供财字〔2016〕42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各县市供销合作社2016年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供销合作社。
二、考核指标:
1.主要经济发展指标(46分):销售总额(15分)、利润总额(13分)、资产总额增长率(6分)、所有者权益(12分)。
2.服务体系建设指标(52分):农业生产服务(6分)、农产品流通服务(12分)、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建设(8分)、再生资源回收(8分)、电子商务(8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8分)、农村合作金融服务(2分)。
3.组织体系建设指标(39分):基层社(18分)、农民合作社(11分)、供销社联合社(10分)。
4.社有企业发展指标(21分):净资产收益率(7分)、销售净利率(4分)、总资产周转率(4分)、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企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6分)。
5.加强领导和推动落实指标(22分):县市党委政府按时出台贯彻中央11号文件和省委3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比例(5分)、基层社获得政府补助占县市系统获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比重(3分)、县市社设立和使用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情况(1分)、综合改革成效及配套政策落实情况(3分)、省市社《信息》采用、改革发展成功经验总结及在系统内推广情况(4分)、财务、统计报表上报质量(6分)。
三、有关指标解释和所需证明材料
1.县及县以下销售总额:各市州社除去直属企业的销售总额。
2.农村综合服务社村级覆盖率:以本县市行政村数量为基数计算。
3.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金额:内部成员间资金相互拆借行为(不含有偿借款),取值统计报表6003表23行。
4、基层社乡镇覆盖面:以本市县乡镇数量为基数计算。
5、供销合作社参股的农民合作社:取值统计报表6006表供销合作社出资额,通过离线筛选功能取值。
6、改革发展成功经验总结及在系统内推广情况:改革发展经验必须是涉及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和经营服务机制的重大创新举措,经县市及以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机构认可,至少在县市内全面推广,且通过内部文件或公开报道在地方乃至全省产生较大积极影响。
7、省社、市社《信息》采用情况:在省社、市社网站发布的信息、在《合作经济》上刊登的信息。
8、财务、统计工作质量:机构和人员是否配备、参加培训、报表按时上报、存在的问题有整改措施及效果、指标波动情况说明、财务、统计分析报告。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填报《2016年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上报数据表》,服务体系、组织体系建设指标应与业务科室汇总的数据衔接,经分管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1月6日前报送市社财务统计科。
2、考核数据日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以财务指标电讯报告、统计联网直报、调查报告为依据。
3、数据务必真实有效。需文件证明、工商证明和有关调查报告的,请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4、本系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督查督办工作完成质量不高造成不良后果的,考核时降低奖励等次。
五、考核表彰
对综合业绩获奖单位,市社将进行表彰,并将表彰情况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联系人:李毓雯电话:0731-28687039 18073366759
附件: 1、2016年全市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
2、2016年全市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上报数据表
2016年7月26日
株洲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