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市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8信息来源:市社

  株供理发〔2016〕17号
  关于开展2016年市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
  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供销社、市社属企业:
  2016年,市财政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贯彻落实株洲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株发〔2016〕1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更好地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现就申报2016年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2016年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株洲市供销系统以土地流转为主的农业生产服务和农副产品及日用消费品流通服务建设,以及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县(市)供销合作社、市社属企业
  (二)符合条件
  1、开展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服务。能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服务实体化,推广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建立土地托管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托管业务,积极承担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服务推广应用等政府购买服务。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
  2、开展农产品流通服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产业和经营服务网络优势,利用互联网建立“供销e家”电商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交易。开展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利用社有资产用于农产品交易市场、物流中心、冷链物流配送、日用消费品零售终端等项目建设,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农产品市场建设整体规划。
  3、完善基层组织建设。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改造自我、服务农民”为主线,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坚持提质和扩面相结合,在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覆盖率的同时,加快建设一批经济实力强、体制机制活、服务水平高的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示范带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组织进一步快速发展,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三、申报程序
  2016年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实行自主申报、择优选择、动态管理。各县(市)供销合作社以及市社属企业在自主申报基础上,确保项目实施真实有效,市供销社会同财政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最终会审。
  四、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进行绩效评价。
  五、其它事项
  (一)提供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请各县(市)供销社及时上报,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至市供销社财务统计科邮箱462519210@qq.com.
  (三)各申报单位对申报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李毓雯
  联系电话:28687039
  附件:2016年度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申请表

  株洲市供销合作社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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