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06信息来源:省供销总社
省社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参、控股企业,各协会(学会):
根据省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的通知》(湘供审字〔2016〕9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审计监督服务工作,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2017年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
1、对上一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2、由省社监审处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省社直属全资企业、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的经济效益(或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或财务调查;
3、对银华棉麻公司、茶业公司、春华生物公司、电子商务公司、新三湘农资公司、惠民供销和华淳酒业等参控股公司的审计,由省社派出的监事向公司提议,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
4、由省社监审处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省社主管各协会(学会)进行审计,审计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5、协同财务处对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使用和财经法规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
6、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大楼基建项目竣工进行财务决算审计;
7、如有省社临时指派的审计任务,则穿插进行,随后的审计时间顺延。
二、时间安排
2月5日至2月10日为各单位自查阶段。2月13日开始,省社将派出审计小组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于2017年5月29日前向省社监审处提交所有纸质审计报告。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安排,按时保质完成自查工作。
2、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省社审计小组和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资料,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