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评选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0信息来源:省供销总社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
为鼓励先进,
充分调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改革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
总社拟评选表彰一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评选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供销厅合字〔
2017〕3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做好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
按照总社通知精神,
我省可推荐
1个市级供销合作社或县级供销合作社。
请各市州供销合作社以试点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严格对照评选条件,
如有符合评选标准的,可向省社推荐不超过1个市级供销合作社或县级供销合作社,
并于2017年2月14日前,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推荐理由、推荐工作情况等以社函形式寄送至省社合作指导处,
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周
莉
联系电话:
0731-84403219,
传 真:0731-82225884
电子邮箱:
hn4403255@163.com
地
址:长沙市五一大道
599号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合作指导处
邮
编:
410005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