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3信息来源:市社
株供合发〔2017〕1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市社机关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供销合字〔2017〕26号)精神,按照《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的要求,市社在征求县市供销社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株洲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供销合作社
2017年6月28日
| 株洲市供销合作社 2017年6月28日印发 |
株洲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供销合字〔2017〕26号)和《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综合改革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借鉴吸收复制推广4个试点省十一项在实际工作中提炼出来的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选准侧重点,边学边做,探索适合当地综合改革的路径,促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全面深入开展,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二、复制推广的重点
经征求各县市供销社的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各县市复制推广工作的重点分别安排如下:
1. 株洲县供销社复制推广重点:(1)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夯实为农服务组织基础》;(2)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土地托管服务》;(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促进农村发展农民致富》
2. 醴陵市供销社复制推广重点:(1)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夯实为农服务组织基础》;(2)河北省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构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土地托管服务》;(4)河北、浙江、山东、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3. 攸县供销社复制推广重点:(1)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夯实为农服务组织基础》;(2)河北、浙江、山东、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促进农村发展农民致富》;(4)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土地托管服务》
4. 茶陵县供销社复制推广重点:(1)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夯实为农服务组织基础》;(2)河北、浙江、山东、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5. 炎陵县供销社复制推广重点:(1)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夯实为农服务组织基础》;(2)河北、浙江、山东、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三、工作安排
1. 宣传学习阶段(2017年6月至7月底)。各县市供销社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复制推广试点经验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借助当地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内部刊物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对试点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宣传推广全覆盖,着力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同时,对试点经验学透学精,针对选择的推广重点,制订出台复制推广计划。
2. 深入推广阶段(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各县市供销社选择具有比较条件优势的范围,按照试点经验的成功做法,着手开展复制推广,边学边做,边做边完善。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和省社安排,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省社和市社组织的到兄弟省市、县参观学习活动,开展交流合作。
3. 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在复制推广的基础上,从实践中挖掘工作亮点、典型,通过总结提升,探索适合我市综合改革的路径,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全面覆盖。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县市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把推广全国总社提炼总结的11项经验做法作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重要内容,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分工。今后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2. 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市社机关业务科室要督促指导所联系县市供销合作社做好复制推广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并将各地推广情况及时报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 强化考核,增强实效。市社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为市社重点督办事项,并纳入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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