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评选2017年度基层标杆社(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6信息来源:市社
株供理发〔2017〕21号
关于申报评选2017年度基层标杆社(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以及《株洲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株供改〔2017〕1号文件精神,市社将启动2017年基层标杆社(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市系统符合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均可参与申报。各县市供销社及各相关单位申报基层标杆社(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各1个。
二、申报程序
(一)县市社初审申报。县市供销合作社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有一定经济实力、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详见附件1、2、3、4)
(二)市社审核评定。市社将依据申报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上报推荐单位进行评定,最终确定2017年度全市“基层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对评定后的单位进行授牌和在市综合改革资金中给予奖励。
三、申报要求
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及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对所有申报单位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市社将对入选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关称号,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请县市供销合作社及各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市社合作指导科(纸质材料盖章后寄送,同时报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
联 系 人:饶金东
联系电话:0733-28687350
电子邮箱:13600364@qq.com
附件:1、基层标杆社(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标准
2、基层标杆社(服务中心)申报表
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株洲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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