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
省社机关和全资企业
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内部控制,
推进廉政建设,
根据
《
湖南省供销社合作总社聘用中介机构操作管理暂行办法
》
(湘供财字
[2018]26号)文件要求,
现向社会中介机构邀请,并组建省社中介机构备选库。
一、中介机构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
工程造价机构、咨询公司、代理公司等,
并能提供具体有关
审计
、
资产评估、
税务代理、会计代理、法律
服务
、
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管理咨询等
单项或多项服务内容。
二、申请进入中介机构备选库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中介机构应具备:
1、
具有国家和省级相关发证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2、
依法登记注册,
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3、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4、
近三年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职业行为或行业组织的处罚
(新成立的除外)。
(二)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
、律师执业证、注册税务师等相应职业
资格;
2、
执业时间在
3年以上,
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
记录。
三、申请进入中介机构备选库的材料要求:
(一)书面申请;
(二)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执业业绩等;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相关中高级
专业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
(新成立的除外);
(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七)材料装订成册。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
申请报名时间
5月16日前;
(二)
联系人:王敏,
电话
0731-84403185,
电子邮箱
65213139@qq.com;
(三)申请进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需经省社统一评审后才能正式成为备选单位。
湖南
省
供销合作总社
社财务处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