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加快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7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以下简称供销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推动的重大改革任务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 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 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株发〔2016〕11号出台以来,全市供销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也比较突出,2020年底如期完成改革时间紧、任务重。经市供销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全省全面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全面加快推进全市供销改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发〔2015〕11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湘发〔2016〕3 号和株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全面加快推进供销改革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为农服务骨干力量,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充分发挥其在全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底,基本建立健全以乡村供销(基层)社为重点的新型组织体系,乡镇供销(基层)社全覆盖,村级供销(基层)社整体覆盖率达到80 ,市县联合社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建立健全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县乡村全面建立惠农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建立健全以行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会)体系,各县市区全面建立农合会,乡镇全面建立农合会。

(三)基本原则

在继续坚持中发〔2015〕11号、湘发〔2016〕3号和株发〔2016〕11号文件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为农服务、注重实效。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为核心,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重点办好具有明显传统优势或比较优势的为农经营服务;坚持为农服务为本、社会效益优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扶持。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围绕脱贫攻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推进供销改革。

3、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既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又坚持在总结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推广共性的经验、模式和标准。

4、坚持市场导向、群众自愿。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社员和农民群众为宗旨,以服务“三农”为主业,积极推进多种经营,促进一、二、三产业共同发展,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

二、重点任务

在对标对表落实中发〔2015〕11 号、湘发〔2016〕3 号和株发〔2016〕11号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充分总结市内试点示范经验,借鉴外市县经验,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做好建立健全“三大体系”、基本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贯通”、逐步做到“覆盖到户”工作。

(一)建立健全以乡村供销(基层)社为重点、四级贯通、逐步覆盖到户的新型组织体系

一是健全市县两级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配齐配强县市区理事会和监事会班子,加大队伍建设力度。二是支持乡镇供销(基层)社建设。明确各乡镇政府建立供销社,机构设在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办,由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兼任乡镇供销社主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3人,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县供销社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三是推进村级供销(基层)社建设,可与村级惠农综合服务社“两社合一”,村级供销(基层)社主任主要由当地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能人担任,同时鼓励村“两委”成员担任供销(基层)社主任。村级供销(基层)社要通过合作制等方式大力吸纳农户成为社员,逐步做到村域内农户全覆盖。

(二)建立健全以社有企业为支撑、四级贯通、逐步覆盖到户的新型经营服务体系

坚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自下而上层层集聚层层贯通的原则,分层重点办好具有明显传统优势或比较优势的为农经营服务,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合作及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1、强力推进“一体四司”建设。市县两级要继续强力推进 “一体四司”建设,整合社有资产、财政资金等成立供销惠农有限公司,该公司仅作为投资主体,不参与具体经营。联合区域内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分别成立土地托管、农村电子商务和物流公司,并切实运转起来,开展为农服务。切实建立公司内部资产监督和风险防范等机制,确保公司规范运行,风险可控,资产保值增值。

2、鼓励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供销社对村集体经济、村民和产业的组织带动作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加强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采取股份合作、生产合作、服务合作等多种形式,推进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优势叠加、产业相互渗透、功能互补延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供销社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销售服务,建立紧密的产销合作关系。不断紧密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上和经营上的利益联结,促进深度融合、健康发展。

3、积极探索农村合作金融模式。市县两级积极探索供销社、合作社、金融机构融合工作。供销社要与金融机构加强联系,本着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融合发展的金融服务规划和业务合作。供销社要为金融机构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信贷信息和贷后服务;金融机构要为供销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社有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产业提供信贷服务,解决融资难问题。

(三)积极引导以行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建立健全四级贯通、逐步覆盖到户的新型农合会体系

在遵循市场、自愿和自下而上的原则基础上,积极引导和吸收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组建乡镇农合会,在此基础上联合各乡镇组建县级联合会,再联合各县市区组建市级联合会。促进农合会形成以提供技术推广、储存加工、品牌包装、市场营销、业务培训等专业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市供销社要围绕全市优质特色农业产业,加快组建一批全市上下贯通的行业协会,增强其服务产业、联结农户、带动农民的功能,在促进生产端与消费端对接、规范行业发展、制定行业标准、打造公共品牌、提供信息咨询和教育培训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领导力度。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从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抓好全面加快推进供销改革工作。市供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社)要加强统筹督导,认真做好沟通协调、调度督办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将供销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快推进供销改革工作,将供销改革与促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紧密结合,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推进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动员大会,10月启动全市供销改革推进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株洲日报社、株洲市电视台要加大对供销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在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及时挖掘典型,总结推介我市推进供销综合改革中的最新动态和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综合改革氛围。

)加大支持力度。市供销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立足大局,主动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供销改革的支持力度,根据责任清单(见附件 1),分别研究具体操作办法或政策措施。

(四)加大落实力度

1、采取每月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每月5日前分别对履行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级供销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市供销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社),由办公室向全市编发每月通报情况。

2、采取约谈制度。对履职不到位影响供销综合改革进程、不按要求上报情况、工作推动不力、进度缓慢的部门和县市区,由市供销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对各县市区供销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供销社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附件:

 

           株洲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20191017

 


附件2:任务清单(不含县级)9.25

附件1:责任清单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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