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简报(第五期)

发布日期:2017-06-15信息来源:市社

  ※  五城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调研。由于株洲城市四区(芦淞区、荷塘区、天元区、石峰区)供销合作社从2000年开始改制,企业已全部撤销,人员已置换下岗,区供销合作社原加挂在区商贸局,由于无专人负责,供销工作出现了瘫痪和空白状况。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求恢复城区供销合作社,根据市领导指示,城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由区农村工作局承担。近日,我们与城市五区农村工作局进行了工作沟通,了解到区农村工作局除对口承担了市各涉农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外,还要承担扶贫和城市拆迁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紧缺(芦淞区工作人员60多人、天元区、石峰区工作人员均只有20人左右、云龙区只有2名工作人员和3名临聘人员),要承担供销社的工作面临许多困难,难以完成综合改革工作。

  为此,我们建议在五区农村工作局加挂区供销社牌子,五区农村工作局安排1-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区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

  ※  茶陵县供销合作社供销大厦诉讼案一审胜诉。6月8日炎陵法院经过三次开庭审理,一审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一、限被告茶陵县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茶陵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交付供销大厦(金鑫·第一都)一至三层半的房屋及地下室车位20个;二、限被告茶陵县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茶陵县供销合作社给付过渡费81.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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