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供销社市长热线(信箱)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3-28信息来源:株洲市供销社

 

为确保我社市长热线(信箱)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要求,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结合我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供销社工作人员(下简称工作人员)统一受理市民的来电、短信、电子邮件和市民服务热线受理员转来的任务工单。对市民诉求事项按照规定流程分类处理。

第二条 对咨询类问题,工作人员依据知识库标准答案当即答复;对不能立即答复的诉求事项和市民服务热线受理员转来的电话转接、三方通话、代为咨询等,由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答复。

第二条  工作人员全天接听举报电话,同时每天每两小时登录门户网站和马上就办问政平台,查阅“待办件”栏,签收市民诉求办理工单。

第三条 跟踪催办。对需要办理的事项,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等方式催办;对到期未办结又未申请延期或报告理由的,发出《催办通知书》;催办无结果或市民对结果不满意的,转报市供销社马上就办领导小组,并通报批评;督办无结果的,市供销社启动行政问责机制。

第三条 1、对于一般的咨询类事项,工作人员要当即答复;2、对于复杂的咨询类事项,工作人员报领导批示后发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3、对于紧急求助类事项,工作人员报领导批示后发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于复杂的事项,工作人员报领导批示后发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5、对于情况复杂、办理工作量大的诉求事项,相关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应提前报分管领导同意,申请延期办结,并将延期办结时限和说明及时告知诉求人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 回访检查。工作人员收到相关科室办结的任务工单后,在1日内通过电话进行回访,征求诉求人对相关科室办理结果的满意度意见,并记录调查结果,将工单归档,形成考核数据。

第五条  对拒不受理、推诿扯皮、催而不办、不配合协调督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失职渎职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形,市供销社将根据有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纳入市供销社对各县市社、各科室综合业绩考核体系。

第七条    考核主要以日常考核为主。市供销社市长热线(信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科室的日常办理情况,进行周调度、月统计、年考核,定期通报。承办单位的受理数量、办结数量、限时办结率、市民满意率等工作情况,每月量值赋分,年度进行汇总测评,每月得分累计的均值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分值。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市供销社对各县市社、各科室综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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