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供销社岗位目标责任制

发布日期:2022-03-29信息来源:株洲市供销社

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绩效,增强责任意识,形成“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氛围,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 

第二条 实施范围: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对岗位目标责任书的审核。

3.2资产管理科负责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相关财务数据的提供。 

3.3各科室负责岗位目标责任书的编制,本科室岗位目标考核的实施,考核结果的上报。

第四条 管理流程 

4.1管理流程: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流程图操作。

4.2岗位目标责任书编制审批流程: 

各科室(编制)→分管领导(审核)→主任(批准)→办公室(备案) 

4.3考核审批流程: 

办公室(考核)→分管领导(审核)→主任(批准)→办公室和资产管理科(备案/工资核算)

第五条 岗位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组织要求 

5.1在绩效考核中做好记录,保证考核结果的质量。 

5.2要发挥考绩应有的作用,上级考核下级时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受人际关系和感情的影响,不得有打击报复的行为。否则,接到有效投诉,扣相关上级人员本月岗位考核2-3分。 

5.3考核时各科室负责人无实质性工作(非日常事务性工作),则视为工作不作为,由考核扣本月岗位考核积分1-2分。 

5.4 下属岗位员工出现严重的工作失误或违纪行为,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管理者扣1-2分。 

5.5 出现施工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本科室直接责任岗位定量考核积分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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