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供销社机关办文制度

发布日期:2022-03-29信息来源:株洲市供销社

文字综合工作是机关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为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文程序行文分拟稿、核稿、审批、打印、报送等五个程序。按行文程序而划分责任:

(一)凡属各职能科室的专业性文件材料,由各科室拟稿,科室负责人核稿,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文件负责。

(二)凡属全社性的综合类文件材料,由社办公室拟稿,办公室主任核稿,分管领导把关后签署意见报理事会主任审签。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对文件负责。

(三)综合性材料必须由办公室打印,凡是经办公室存档、报出的文字材料进入打印程序前,须经社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打印,办公室对行文格式和语句语法负责把关,并按规定归档。

(四)材料的报送和发放由拟稿部门负责。

二、文字材料的责任分工文字材料是指情况汇报、形势分析、理论调研、工作总结、专题讲话、会议通知、新闻稿件等。按材料性质而分为专项材料和综合材料。

(一)凡属专项材料如专项工作情况汇报、专题分析、专项调研、专项活动布置、总结、信息通报和会议通知等,由相对应的科室负责拟稿,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需要上传下达的或必须由主要领导汇报的材料以及专项活动的领导讲话稿、新闻稿件则应先送社办公室进行审稿,报理事会主任审核定稿。

(二)凡属全社性的综合材料,如全社重要情况汇报,工作总结以及社主要领导和市级以上领导的讲话材料等则由社办公室负责拟稿,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报社理事会主任审核定稿。

(三)大型综合材料的组织撰写工作,采取由社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科室配合协作的方式运作。必要时,从各部门抽调骨干组织专门的写作班子定期完成。

三、其他规定

(一)各职能科室的专业材料、报表以及情况综合类材料,除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外,均要送社办公室留存备案。

(二)机关人员在文件、材料的拟稿、核稿、审批程序中,必须署名和标明时间。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